湖北協力得建築材料有限公司 針對必須設置機電抗震支架的項目,具體要求是:機電抗震設防烈度為6級及以上地區項目也有個限制:地震等級9級以上或者特殊要求的建築不適用(這裏面的特殊要求的建築,小編也猜不透是什麽建築,可能是:鳥巢、國家體院館等等類似的吧);2、抗震支架設計的要求:
設置抗震支架之後,機電系統可以做到:小震不損、中震可修、大震不倒。
3、抗震支架的要求:
組成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構件應
(1)采用成品構件(註意:是成品,而非現場拼湊);
(2)連接緊固件的構造應便於安裝;
(3)抗震支吊架應根據其承受的荷載進行抗震驗算。
4、規範中機電部分,強制要求(來源規範):
給排水部分:
(1)需要設防的室內給水、熱水以及消防管道管徑大於或等於DN65 者,當其采用吊架固定時,應按規範第8章的要求設置抗震支承;
(2)8 度、9 度地區的高層建築的給水、排水立管其直線長度超過50m 時宜采取抗震動措施,其直線長度超過100m 時,應采取抗震動措施;
(3)8 度、9 度地區建築物中的給水泵等設備應設防振基礎,且應在基礎四周設限位器固定,限位器應經計算確定。
暖通部分:
(1)管道不應穿過抗震縫,當必須穿越時,須在抗震縫兩邊各裝一個柔性管接頭或在通過抗震縫處安裝“門”形彎頭或設伸縮節;
(2)鍋爐房、制冷機房、熱交換站內的管道應有可靠的側向和縱向抗震支撐,多根管道共用支吊架或管徑≥300mm 的單根管道支吊架宜采用門型抗震支吊架;
(3)矩形截面面積大於等於0.38m2 和圓形直徑大於等於0.70m 的風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風道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和設計應符合本規範第8章的要求。
(4)防排煙風道、事故通風風道及其設備應采用抗震支吊架。(強條)
燃氣部分:
(1)對於內徑不小於25mm 的燃氣管道應進行抗震設計;
(2)燃氣管道通過隔震層時,應在室外設置閥門和切斷閥,並設置地震感應器,地震感應器與切斷閥聯鎖;
(3)在建築高度大於50m 的建築內,燃氣管道應根據建築抗震要求,在適當的間隔設置抗震支撐。
電氣部分:
(1)重要電力設施可按設防烈度提高1 度進行抗震設計,但為8 度及以上時不再提高;
(2)對於內徑大於等於60mm 的電氣配管及重力大於等於150N/m 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均應進行抗震設防;
(3)設在建築物屋頂上的共用天線等,應設置防止因地震導致設備或其部件損壞後墜落傷人的安全防護措施。(強條)
不可以!GB50011-2001《建築抗震設計規範》已經將建築抗震支架納入抗震設計範圍之內,汶川地震後,國家先後多次修訂結構抗震標準,又在2014年正式頒布了《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明文要求“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及6度以上地區的建築機電工程設施必須進行抗震設計”。該標準自2015年8月1日起實施,也就意味著2015年8月份之後的建築必須要進行抗震支架設計。這是一個時間分水嶺,屬於國家意誌和戰略要求,不可掉以輕心,否則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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