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th
建築工程抗震支吊架系統設計主要包括內容:(1)給水及暖通水管系統:管道采用襯塑鋼管,≥DN65管道均應設置抗震支吊架。(2)消防(包括噴淋)系統:≥DN65管道均應設置抗震支吊架。(3)電氣(包括消防報警)系統:采用電纜橋架或母線槽,重力≥150N/m均應設置抗震支吊架。(4)通風及防排煙系統:管道采用鍍鋅鐵皮制造,通風管道截面積≥0.38㎡及所有防排煙管道均應設置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的最大間距:(1)給排水專業為防止地震時給排水管道系統及消防管道系統失效或跌落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根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第1.0.2條、第3.7.1條及《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GB50981-2014)第1.0.4條等強制性條文,應對機電管線系統進行抗震加固。對管徑大於或等於DN65的管道設置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原則為:新建工程剛性管道側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12米,縱向抗震支撐最大設計間距24米,柔性管道上述參數減半;最終間距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在深化設計階段確定。
(2)暖通專業為防止地震時風管系統及空調管道系統失效及跌落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根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第1.0.2條、第3.7.1條及《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GB50981-2014)第1.0.4及5.1.4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對機電管線系統進行抗震加固。對矩形截面面積大於或等於0.38m2和圓形直徑大於等於0.70m的風道;直徑大於或等於DN65的空調水管設置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原則為:風管的側向支撐最大間距9米,縱向支撐最大間距18米。
(3)電氣專業為防止地震時電力系統失效、短路及起火造成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根據《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第1.0.2條、第3.7.1條及《建築機電工程抗震設計規範》(GB50981-2014)1.0.4及7.4.6條為強制性條文,應對機電管線系統進行抗震加固。對內徑大於等於60mm的電氣配管;重力大於等於150N/m的電纜梯架、電纜槽盒、母線槽設置抗震支吊架。抗震支吊架的設置原則為:剛性電力線管側向支撐最大間距為12m,非剛性電力線管側向支撐最大間距為6m,剛性電力線管縱向支撐最大間距為24m,非剛性電力線管縱向支撐最大間距為12m。